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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以承包人逾期竣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主张赔偿并抵扣,发包人应提起抗辩还是反诉?

添加时间:2024/10/30 16:46:36浏览量: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承包人发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而发包人以承包人逾期竣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主张赔偿并在工程款金额中予以抵扣,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提起抗辩还是反诉呢?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反诉,是指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可以成为独立诉讼标的且能够系属于本诉审理法院的诉讼请求。抗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否定,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诉。由于反诉须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而抗辩则无需缴纳该费用,故对于减少工程款之主张,当事人更倾向于以抗辩方式提出。但在上述情形下是否可行呢?

     依据《建工解释(一)》第12条之规定,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发包人可以主张减少工程款,直接以抗辩方式提出。而对于逾期竣工或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害时,发包人应提起反诉主张违约赔偿。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建工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将工程质量违约金或赔偿金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减,则可以将被告的该主张视为抗辩,无须再提起反诉,而由法院在本诉中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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